考 场 规 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生除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涂改液、修正带、书籍、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号及粘贴条形码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