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办法及要求
报考“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致,须按规定的时间(3月1日—3月5日)在专接本报名系统完成初次报名及缴费工作,并于3月10日前向生源院校提交报考“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的资格审核材料,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各生源院校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原件审验无误后退回,复印件一份由生源院校留存,另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于3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各专科生源院校负责汇总本校“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计划报考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布本校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举报事宜,由生源院校负责与考生生源所在地扶贫部门核对查验。各生源院校要与考生本人核对,确属考生本人自愿报考“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计划”,确保有资格的考生不漏一人。公示期满,由各生源院校向省教育厅报送“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报名数据库文件。教育厅对各高校上报的名单与国家扶贫库数据进行比对确认,以教育厅的确认结果为准。报考“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不允许更改报考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