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河北金融学院考点考生应试须知
一、考前准备
(一)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东门外熟悉考点位置,了解交通路线,考场平面图,熟悉考试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当天请考生至少提前2个小时到达考试地点,由我校东门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出示“河北健康码”和准考证并测量体温,对健康码为黄色、红色或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由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考试。
考生要注意赴考期间的个人防护,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临床诊断病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疑似病例以及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应提前向考点报告,分别安排到不同的隔离考场考试。
考生由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图像采集,不采集图像者考试成绩无效。考生一般应在开考前20分钟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监考老师宣读考场指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忘带或遗失了“准考证”的考试现场联系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会尽快协助考生登录报名系统重新打印准考证,但因此导致考生迟到无法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考前遗失来不及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应及时联系考点院校并填写“考生未带或途中遗失身份证参加考试承诺书”,由考点院校开具“允许考生入场通知单”后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并按承诺书要求交考点复核。
(四)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在接受身份验证和进行图像采集时,考生须摘下口罩,其余时间可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场规则
(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六)除考试必备的文具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参加考试,违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工作规定》相关条款,按考试作弊处理。
(七)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污损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十)所有考试科目的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主观题部分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作答在答题卡上,且必须在指定的题号答题区域作答,未在指定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分数无效。未用指定类型和颜色笔作答或同一张试卷的主观题部分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笔作答的,试卷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
(十一)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考试。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十二)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次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交卷后,考生须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分批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三、违规处罚及监督举报
(十四)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工作规定》执行;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替考者、被替考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在学阶段学籍并移送公安部门。未经图像采集入场者,考试成绩无效。
(十六)省教育厅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为:0311-66005137(工作日8:30-17:30),0311-66005133(考试当日8: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