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关于新闻定义的观点
童兵:采用陆定一的定义,即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童兵认为,陆定一的定义,用极其简约的语言,概括了新闻的四个特点:陈述事实,具有新意,报道及时,公开传播。从内涵上看,这个定义是新闻这一特定事物的诸多特点总和的确切、简洁的说明,内涵是明确的。从外延上看,这个定义可以说明古今中外一切新闻,所指对象的范围是清晰的。 这两个定义的共同点是都概括或反映了新闻的 “真” 和 “新”这两个基本特点。区别是,新闻是报道,表达出新闻的形式;新闻是信息,表达出新闻的实质。报道说和信息说并行不悖,互为表里,在不同场合各有不同内涵和功能。李卓钧: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为受众所关注的事实的信息。 新闻不是报道,新闻具有客观性,新闻一定是一种必然会为人们所传播的事实:①.作为新闻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虚构和杜撰的;②.这种事实本身具有为人们所传播的必然性(为受众所关注就是构成这种必然性的根本原因)。 研究新闻定义的范围:应该从整个人类社会的新闻活动中所传播的新闻作为研究对象,而不是以新闻机构发布的新闻作为研究对象。这是因为新闻机构发布的新闻只是人类社会的新闻活动的一部分,新闻机构发布的有些新闻,人们并不认为它是新闻,新闻机构不予报道的也可能是新闻,甚至是重大新闻。陈力丹:在陆定一观点上,又要进一步认识到,报道应该是相对客观的,而且事实必须是 陈力丹认为陆定一的新闻定义有局限,因为在《我们对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中,陆定一提出的新闻定义,使用了西方关于新闻定义的概念,但同时又批判了“时宜性”和“一般性(指共同兴趣) ”。这样他形式上承认了新闻学的一个基本定义,但是抽掉了新闻概念中最核心的理念—新闻价值。 陈力丹认为没完没了的讨论新闻定义没有意义。因为一个定义不可能把某个概念的所有内含全部用一句话概括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