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我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大学”的殷切期盼,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专升本)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创新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需求为导向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及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和培养规模,培养高素质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突出职业教育属性
联合培养专升本应在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实习实训等各个环节体现职业教育的类型属性。联合培养应围绕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总目标,加强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着重培养学生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人才全面发展。
(三)整合优质教育资源
为保障联合培养专升本的人才培养质量,联合培养项目应集中投入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优质资源,把优质的专业、优秀的师资、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投入到联合培养中,严格把好生源质量关,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确保联合培养成效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先进的职业理念,较高的职业知识水平,熟练的专业技能,创新的思维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
四、实施内容
(一)培养对象
本省当年专升本正式录取的学生。
(二)培养院校
1.本科高校
全省具备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可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联合培养工作。
2.高等职业院校
联合培养高等职业院校应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实习实训条件等。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均应参与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工作,重点支持省级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省级及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及其有关专业参与联合培养(名单见附件2)。
开展联合培养的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双方自行对接商谈,并于2021年3月底之前将双方达成合作的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培养方式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共同培养下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在高等职业院校。
(四)培养专业及计划安排
1.培养专业
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应是本、专科相同或相近专业,且办学条件好、办学成效显著的专业,特别是围绕我省“2+6+N”等重点产业如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稀土稀有资源绿色利用、虚拟仿真等发展急需及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专业,以及公共卫生、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等社会紧缺领域的专业。
各本科高校在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同一个专业只能选择联合培养或非联合培养。
2.培养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参加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每校培养计划不得超过800人,每专业不得超过200人。
(六)教育教学与学生管理
1.教育教学管理
联合培养本科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会同联合培养高等职业院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指导和督查。高等职业院校应在本科高校的指导下,承担人才培养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2.学生管理
联合培养本科高校应指导高等职业院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高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入学资格复查、档案管理,以及毕业生就业派遣、就业创业指导及培训等工作。高等职业院校应密切配合本科高校开展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平稳开展联合培养工作。
专升本联合培养学生在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帮扶指导、助学贷款、党员发展、毕业待遇等方面,与联合培养本科高校其他专升本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质量管理
本科高校和联合培养高等职业院校应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师资选派、教学组织与管理、学生管理、学生奖助贷补等工作。
高等职业院校要做好办学质量监控,建立由主管部门、试点本科高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制定以行业规范、职业标准、学生能力水平、用人单位意见为基本依据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动态监测制度。
本科高校应与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定期检查交流机制,严管教学过程,严把毕业关口,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八)学籍学历及经费管理
1.学籍学历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本科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科高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2.经费管理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参加联合培养的公办本科高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缴纳的学费以及生均财政拨款应主要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院校的经费分配原则上按3:7的比例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联合培养专升本是打通我省职业教育“立交桥”的重要途径,也是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创新。各联合培养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系统设计,成立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招生改革试点和人才培养工作有关事宜;细化操作办法,落实机构人员,确保2021年联合培养专升本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联合培养高校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联合培养专升本的有关政策和办法,联合培养院校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答疑,及时回应考生及家长的关切,指导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三)严格规范管理
联合培养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双方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协商,进一步完善联合培养方案,遵循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深化产教融合,彰显技术技能特色、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六、其他
省教育厅自2014年开始的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于2021年停止,试点项目职教本科班自2021年停止招生。未完成本科培养的试点项目,按照原计划继续完成职教本科班的人才培养任务。各联合培养高校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积极推广应用到今后的专升本联合培养工作中来。
联系人:高教处,王爱星,0791-86765175;朱程红,0791-86765169;职成处,杨涵深,0791-8676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