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批次怎样投档?
答:省招生办公室在划定的四门考试科目总分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生符合考试科目和院校专业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进行投档。
考生档案投出后,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其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