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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处置工作的要求

[日期:2022-03-13]   来源:河北专接本考试网--河北专接本考试报名/成绩查询  作者:河北专接本考试网--河北专接本考试报名/成绩查询   阅读:0[字体: ]

 档案处置工作的要求
(一)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处置工作,应严格按照机构变动单位档案处置方案进行。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构变动单位的档案得到妥善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确定档案的归宿和流向。
(二)机构变动单位要认真做好文书档案、科技(科研、基建、设备等)档案、专门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实物档案及电子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理、交接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档案馆或有关单位移交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
(三)机构变动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档案移交工作未结束,有关人员不得调离。
(四)移交的档案要符合档案进馆标准,并附有立档单位全宗指南和档案目录及相应的电子目录数据。
(五)档案归宿确定后,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而要求代管某些档案的,经市档案局允许,要先由撤销单位和市档案馆办理档案进馆手续,然后由市档案馆和代管单位办理档案代管手续;档案交接单位要建立档案移交清册,履行移交手续。
(六)档案移交进馆工作一般在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新组建的单位应及时落实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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