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
法学专业考试说明
第二部分:民法学
I.课程简介
一、内容概述与要求
民法学是对民事法律制度和理念的研究,乃是法学体系中的重要基础学科。民法学的学 习涉及到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以及民事责任等诸多知识和理论。对这些 的准确把握是培育民法思维的重要前提,也是理解法治概念的根本保障。本课程要求掌握各 种重要的民法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培育民法思维。同时还要求结合一些实际案例进行学习, 加深对知识和理论问题的理解。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二)试卷结构:满分 150 分。
1.单项选择题(5 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
2.多项选择题(5 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
3.判断题(10 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
4.简答题(2 题,每题 20 分,共 40 分)
5.案例分析题(2 题,每题 25 分,共 50 分)
(三)考试时间:75 分钟
II.知识要点与考核要求
一、民法概述 知识要点: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特点
(四)民法的体系
(五)民法的渊源
(六)民法的适用范围
考核要求:
了解:民法的体系;
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掌握:民法的特点。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要点:
(一)平等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掌握: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要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考核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掌 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四、自然人
知识要点: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3.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5.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人的设定
3.监护权的内容
4.监护关系的终止
(五)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七)个体工商户与农民承包经营户
考核要求:
了解: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理解: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个体工商户与 农村承包经营户;
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 死亡。
五、合伙
知识要点:
(一)合伙的概念
(二)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三)合伙的债务承担
(四)合伙的内部关系
(五)退伙和入伙
(六)隐名合伙
(七)合伙终止
考核要求:
了解:合伙的概念;
理解:隐名合伙、合伙终止;
掌握: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的 债务承担、合伙的内部关系、退伙和入伙。
六、法人
知识要点:
(一)法人制度概述
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2.法人的分类
(二)法人的设立
1.设立中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2.法人设立的原则
(三)法人的民事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目的范围对企业法人的限制
4.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法人的机关及法人的分支机构
(五)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考核要求:
了解:法人的机关及法人的分支机构;
理解: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 与分类,法人的设立,法人的民事能力。
七、民事权利
知识要点: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绝对权和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考核要求:
了解: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
掌握:民事权利的分类
八、物
知识要点:
(一)物
1.物的概念和特征
2.物的分类
(二)货币和有价证券
考核要求:
了解: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理解:货币和有价证券
九、民事行为
知识要点:
(一)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行为的分类
(三)民事行为的成立
(四)意思表示
(五)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六)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
1.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4.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民事行为
5.民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七)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考核要求:
了解: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的分类;
理解:民事行为的成立、意思表示、附条件和附 期限的民事行为;
掌握: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
十、代理 知识要点:
(一)代理概述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关系
3.代理的类型
(二)代理权
1.代理权的取得
2.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3.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三)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2.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四)代理关系的消灭
考核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关系、代理类型;
理解:代理关系的消灭;
掌握:代理权的 取得,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代理权行使的限制,无权代理。
十一、期限与诉讼时效
知识要点:
(一)诉讼时效的概述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诉讼时效的分类
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果
1.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
2.时效利益的抛弃
(四)期间与期日
1.期间的概念
2.期间的分类
3.期限的计算
考核要求:
了解: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
理解:诉讼时效的概 念、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期间与期日;掌柜我: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十二、物权概述
知识要点: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四)物权的保护
1.物权保护概述
2.确认物权请求权
3.物权请求权
考核要求:
了解:物权的保护;
理解:物权的分类;
掌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十三、物权变动
知识要点:
(一)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
(二)动产物权的变动
1.动产物权变动概述
2.交付的特殊方式
(三)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关于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对物权变动的影响
2.继承和受遗赠取得物权
3.合法建造房屋、拆除住房等事实行为
4.征收
(四)不动产登记制度
1.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2.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
3.几种特殊的登记制度
(1)更正登记
(2)异议登记
(3)预告登记
4.登记机构的责任
考核要求:
了解:不动产登记的概念、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
理解:登记机构的责任;
掌握: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十四、所有权
知识要点: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和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三)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
(四)所有权的行使
1.所有人直接行使
2.所有人授权他人行使
(五)所有权的消灭
1.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2.所有权消灭的后果
(六)所有权的种类
1.国家所有权
2.集体所有权
3.私人所有权
4.社会团体所有权
考核要点:
了解: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的消灭;
理解:所有权的种类;
掌握: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权能。
十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知识要点: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专有权
1.专有权的概念
2.专有权的客体
(三)共有权
1.共有权的概念
2.共有权的行使
3.法定共有的范围
4.车位车库的归属
(四)管理权
1.管理权的概念
2.管理规约
3.物业管理
(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业主大会
2.业主委员会
考核要求:
了解:管理权;
理解: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专有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掌握:共有权。、
十六、相邻关系
知识要点: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1.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3.因建筑、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4.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5.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6.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
(三)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
2.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4.公平合理
5.依法给予补偿
考核要求:
了解:相邻关系的种类;
理解:相邻关系的原则;
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十七、共有
知识要点: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的概念
2.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3.约定不明视为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2.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共同共有的形式
(四)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同债务
(五)准占有
(六)共有财产的分割
1.共有财产分割的概念和原则
2.分割的方式
3.分割的效力
考核要点:
了解: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准共有、共有财产的分割;
理解: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十八、用益物权
知识要点: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5.“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四)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
4.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五)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
2.地役权的取得
3.地役权的效力
4.地役权的消灭
考核要求:
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理解:地役权;
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建设用地 使用权。
十九、担保物权
知识要点: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效力、消灭
(二)抵押权制度
1.抵押权的概念和种类
2.抵押权的设定
3.抵押权的登记
4.抵押权的效力
5.抵押权的实现
6.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别规定
7.浮动抵押权的特别规定
(三)质权制度
1.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2.动产质权
3.权利质权
(四)留置权制度
1.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2.留置权的成立
3.留置权的效力
4.留置权的实现
考核要求:
了解:留置权制度;
理解: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
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十、占有 知识要点:
(一)占有的概念与功能
(二)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2.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3.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4.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5.自己占有和占有辅助
(三)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四)占有的效力
1.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2.占有的状态推定效力
3.占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占有的保护
1.占有人的自力救济
2.占有保护请求权
3.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考核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功能,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理解:占有的分类,占有的保护;
掌握:占有的效力。
二十一、债的概述 知识要点: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二)债的要素
1.债的主体
2.债的内容
3.债的客体
(三)债的发生原因
1.债的发生原因
2.合同之债
3.无因管理之债
4.不当得利之债
5.侵权行为之债
6.其他原因
(四)债的分类
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5.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考核要求:
理解:债的分类;
掌握: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债的发生原因。
二十二、债的履行
知识要点:
(一)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分类
(二)债的适当履行
1.债的履行主体适当
2.债的履行标的适当
3.债的履行期限适当
4.债的履行地点适当
5.债的履行方式适当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概念
2.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先履行抗辩权
考核要求:
了解: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分类;
理解:债的适当履行;
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二十三、债的保全和担保
知识要点:
(一)债的保全
1.债的保全的概念
2.债权人的代位权
3.债权人的撤销权
(二)债的担保
1.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2.债的担保的形式
3.保证
4.定金
考核要求:
理解:债的保全;
掌握:债的担保
二十四、债的转移和消灭 知识要点:
(一)债的转移
1.债的转移的概念和特征
2.债的转移的原因
3.债权让与
4.债务承担
5.债的担保承受
(二)债的消灭
1.债的消灭的概念和原因
2.清偿
3.低销
4.提存
5.债务免除
6.解除合同
7.债务更新
8.双方协议
9.混同
考核要求:
了解:债的转移;
理解:债的消灭
二十五、合同的基础知识
知识要点: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与债的问题
(三)合同关系
(四)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考试要求:
了解:合同与债的问题、合同关系;
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合同的分类
二十六、合同的订立
知识要点: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二)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2.要约邀请
3.要约的法律效力
4.要约失效
(三)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2.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
3.承诺的延迟和承诺撤回
4.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5.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考核要求:
了解:合同的成立和要件;
掌握:要约与承诺
二十七、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知识要点:
(一)合同的条款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二)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1.合同权利
2.合同义务
(三)合同的形式
1.合同的形式的概念
2.口头形式
3.书面形式
4.推定形式
考核要求:
了解:合同的形式;
理解:合同的条款;
掌握: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二十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知识要点:
(一)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2.合同变更的条件
3.合同变更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概述
1.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解除的类型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1.协议解除的条件
2.约定解除的条件
3.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延迟履行
5.拒绝履行
6.不完全履行
7.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四)合同解除的程序
1.协议解除的程序
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3.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的程序
(五)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2.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
3.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4.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
考核要求:
了解: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和效力;
理解: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掌握:合同解 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效力。
二十九、合同分则 知识要点:
(一)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及标的物
3.买卖合同的内容
4.买卖合同的效力
5.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
6.买卖合同的终止
7.互易合同的法律适用
8.特种买卖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三)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赠与合同的效力
3.赠与合同的终止
(四)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借款合同的类型
(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订立、效力、终止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合同的分类
4.租赁合同的形式
5.租赁合同的效力
6.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
7.租赁合同的终止
8.租赁合同的更新
(六)融资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3.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七)承揽合同
1.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承揽合同的种类
3.承揽合同与类似合同的区别
4.承揽合同的效力
5.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6.承揽合同的终止
(八)建设工程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订立
4.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效力
5.建设勘察、设计合同
6.建设施工合同
7.建设监理合同
(九)运输合同
1.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运输合同的分类
3.承运人在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承诺义务
4.运输合同的一般效力
5.客运合同
6.货运合同
7.联运合同
(十)技术合同
1.技术合同概述
(1)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原则、内容
(2)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
(3)技术成果相关权利的归属
(4)完成技术成果人的署名权和取得荣誉权
(5)技术合同无效的特别规定
2.技术开发合同
3.技术转让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十一)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保管合同的效力
(十二)仓储合同
1.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仓储合同的效力
3.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
(十三)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委托合同的效力
3.委托合同的终止
(十四)行纪合同
1.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行纪合同的效力
3.行纪合同的法律适用
(十五)居间合同
1.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居间合同的效力
考核要求:
了解: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理解:融资租赁合同、承揽 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掌握:买卖合同,借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三十、不当得利之债
知识要点: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基本类型
(二)不当得利的效力
考核要求:
理解:不当得利的效力;
掌握: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基本类型
三十一、无因管理之债
知识要点: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义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三)无因管理的效力
1.管理人的义务
2.管理人的权利
考核要求:
了解: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无因管理的效力;
掌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十二、人身权概要
知识要点: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三)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
2.身份权
考核要求:
了解: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理解:人身权的分类;
掌握: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三十三、具体人格权
知识要点:
(一)身体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二)生命权的概念、特征以及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
(三)健康权的概念和内容
(四)自由权的概念和内容
(五)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六)姓名权的概念和内容
(七)名称权的概念和内容
(八)肖像权的概念、内容及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九)名誉权的概念、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及损害后果
(十)荣誉权的概念与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考核要求:
理解:身体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生命权的概念、特征,健康权的概念与内容,自由权的 概念和内容,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姓名权的概念和内容,名誉权的概念、侵犯名誉权的行 为及损害后果;
掌握:肖像权的概念、内容及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三十四、继承权概要
知识要点: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中国继承制度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考核要求:
理解: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中国继承制度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三十五、法定继承
知识要点:
(一)法定继承及其适用范围
1.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三)代为继承和转继承
1.代为继承
2.转继承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应继份
1.法定应继份及其确定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考核要求:
了解:法定继承及其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理解:法定应继份;
掌握:代为 继承和转继承。
三十六、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知识要点:
(一)遗嘱继承和遗嘱自由
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二)遗嘱
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2.遗嘱的有效要件
3.遗嘱的形式
(三)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1.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2.遗嘱的执行
(四)遗赠
1.遗赠的概念
2.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
3.遗赠的法律效力
(五)遗赠抚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
3.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考核要求:
了解:遗嘱继承和遗嘱自由、遗嘱、遗赠;
理解:遗嘱抚养协议;
掌握:遗嘱的变更、撤销 和执行。
三十七、继承程序
知识要点:
(一)继承的开始
1.继承开始的时间
2.继承开始的场所
3.继承开始后的通知
(二)遗产的界定
1.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2.不构成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3.确定遗产范围的几个问题
(1)遗产与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
(2)遗产与承包经营的财产
(3)遗产与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权利或财产
(4)遗产与抚恤金、保险金
(三)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
(四)遗产管理、分割和债务清偿
(五)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考核要求:
了解:继承的开始、遗产的界定、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
理解:遗产管理、分割和债 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三十八、民事责任概要
知识要点: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1.强制程度不同
2.责任性质不同
3.承担方式不同
(三)民事责任的分类
1.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2.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
3.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考核要求:
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十九、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知识要点:
(一)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3.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
(二)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考核要求:
理解: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内容,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归责原则、免责事由。
四十、侵权责任
知识要点:
(一)侵权责任概要
1.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侵权责任与侵权之债
3.侵权责任的优先性
4.侵权责任的法律调整
(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
2.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1.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2.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免责事由
1.受害人过错
2.第三人过错
3.不可抗力
4.正当防卫
5.紧急避险
6.受害人同意
(五)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1.监护人的责任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责任
3.用人者的责任
4.个人劳动关系的责任
5.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6.管理人或组织者的责任
7.教育机构的责任
(六)特殊侵权责任
1.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
2.产品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
5.环境污染责任
6.高度危险责任
7.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8.物件损害责任
(七)共同侵权行为
1.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犯
考核要求:
了解:侵权责任人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的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行为。
四十一、民事责任的承担
知识要点:
(一)民事责任竞合概念、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
(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考核要求:
理解: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掌握:民事责任竞合概念、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侵权损害赔 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