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798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三、组织机构
普通专升本政策制定及录取均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凡重大事宜均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录取规则
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五、其他
1.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前置学历复查、身体复查,体育类还须进行专业复查,发现资格造假、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4.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5.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及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