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历年真题 >> 文章内容
1,我都不知道接不接本,迷茫啊
2,想接本却不知道咋复习,问我吧!
3,买书买资料买题QQ775668683
4,刘老师微信138-3237-3070

对2012年法学专接本很重要,法学专接本名词解释

[日期:2011-09-08]   来源:河北专接本考试网-2011-2012河北专接本考试报名/成绩查询  作者:河北专接本考试网-2011-2012河北专接本考试报名/成绩查询   阅读:744[字体: ]

对2012年法学专接本很重要

名词解释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3.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4.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法的历史类型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法所作的科学分类。
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7.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8.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9.法律调整: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关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10.法的创制: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11.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12.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3.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4.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法律渊源”,其原意为法的“来源”或“源泉”。可分为法的物质渊源、法的政治渊源、法的历史渊源、法的理论渊源。
15.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法规清理是法的创制机关的专有活动,清理的对象是已经颁布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买书-客服QQ:77566868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发快递2天到

相关评论